民盟大理州委
主要职责:
1、贯彻民盟大理州委会议决定,实施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处理一般事务。
2、起草民盟大理州委内外有关公文,内外文件的收存和发文,文书档案管理,公章管理。
3、代表机关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民盟大理州委内会议、活动的会务和后勤事务工作。
5、协调民盟大理州委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7、联系和协助基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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