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光彩事业政策,激励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和优秀企业家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活动,同时依法降低企业税负成本,大理州工商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税务局、大理州民政局的重视支持,报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批准,大理州光彩事业促进会已经取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通过大理州光彩事业促进会账户开展捐赠活动,用于公益事业、慈善活动的捐赠支出,州光彩事业促进会将为捐赠企业开具由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作为计入企业成本的依据,可降低企业所得税支出。(办公地点:大理市下关街道双鸳路13号大理州工商联,联系人:赵红燕,联系电话:0872—2174296)
特此公告
大理州光彩事业促进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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