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12日,大理州工商联(总商会)联合州人民检察院、州人民法院、州司法局和州律师协会,共同组织举办了“大理州法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全国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发挥好工商联(商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切实加强民营经济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
在开班仪式上,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崔庆林致辞。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工商联党组书记邱力为作了动员讲话。
培训班由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司法局和州律师协会的领导、专家分别对《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人民调解工作技巧》《人民调解案例分析》《民营企业涉罪风险防范》等涉及民营经济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近年来,大理州工商联大胆探索法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新路径,加强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民营企业法律和权益保障工作作为当好“娘家人”的重要抓手,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在行政编制审批受限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创新,成立了大理州总商会权益服务部,配备专门人员,统筹做好民营企业法律和权益服务工作。州工商联通过与州司法局沟通协调,成立了“大理州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6家州属商(协)会成立了调解工作室,聘任了32名人民调解员,切实把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大理州工商联(总商会)还与政法部门通力合作,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分别印发了《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大理州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理州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关于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理州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关于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这些沟通联系机制的建立,为法律服务民营经济明确了工作职责,搭建了新的平台,畅通了诉求通道,提高了服务效率。州工商联还在法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路径上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以“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为契机,着力改善法律和权益服务工作的被动局面,变被动维权为主动预防,提高了对矛盾纠纷的预判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了工商联系统的商(协)会与州内的律师事务开展联系合作机制,全州124家商(协)会与40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实现了全覆盖,解决了商(协)会的法律咨询困难,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民营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的发生。
各县市工商联领导和部分商(协)会负责人,州属各商(协)会领导和相关人员,州工商联全体干部职工,州人民检察院、州人民法院、州司法局、州律师协会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约100余名法律服务领域的人员参加了培训。(大理州工商联字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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