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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1-06 17:08
来源:大理州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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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6日政协大理州第十四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政协大理州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在大理市下关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列席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协商讨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4.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情况》;5.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协大理州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6.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十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7.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8.有关人事事项;9.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政协大理州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大理州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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