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州政协提案有关业务
要求和说明
一、落实提案办理文件及领导要求
各承办单位领导和有关办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提案办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交办会议领导讲话要求,规范提案办理程序,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
二、办理并案提案的注意事项
州政协对立案提案中内容相似或相近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并案后原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均并列为第一提案者,保留所有原始提案材料。承办单位在办理并案提案时要注意查看“大理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平台”的下拉菜单中所有资料,仔细查阅并案提案者及其提案材料,加强沟通联系,调研、协商、面复等办理活动应同时邀请所有并案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切勿出现漏办。特别需要注意,有的提案者联系人就是提案者或第一提案者,有的联系人则不是,需加强联系确认,不能把不是提案者的联系人当作提案者或并案的第一提案者进行沟通、面商或答复,这是原则问题,不能出错。
三、办理时限要求
按照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提案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和《政协大理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在收到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提案办结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确因情况复杂有办理困难的,主办单位需申请延期办理,最迟必须在8月31日前办结。
四、办理复文要求
未经面商的提案不得办结复文。各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复文时,应当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答复文件要按照公文规范行文,以回应建议的采纳和办理情况为主,答复应当明确、具体、简明、规范,有针对性、实事求是。承办单位除通过“大理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平台”上传提案办理复文外,要确保向提案者送达书面答复文件,并按归口原则分别抄送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所有复文均须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五、办理结果分类
承办单位应按照《政协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员会关于提案分类和提案办理结果分类办法》的规定,根据提案办理的实际情况,客观研判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既不可随意提档,也不可随意降档。对办理结果按照A、B、C三类进行划分,并在提案办理复文首页右上角注明。
(一)提案建议得到解决或采纳的为A类:1.提案建议被吸纳到有关文件、政策意见中,或融入承办单位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中的;2.提案得到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主要建议引起承办单位重视,被列入有关工作计划研究部署的;3.提案所提具体问题在本年度得到解决、提案者满意的。
(二)提案建议列入计划解决的为B类:1.提案所提问题预计从交办之日起3年能够基本解决的;2.提案所提问题被承办单位列入计划解决,并明确答复落实时限的。
(三)提案建议被承办单位留作参考的为C类:1.提案所提意见建议暂时难以解决或采纳的;2.提案所提问题目前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在3年内难以解决的。办理复文应及时报送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分类情况进行复核认定。
六、评议提案质量
提案办结后,主办单位要及时对办理的提案质量开展评议,客观真实打分,评价确定出优秀提案、良好提案、一般提案三个等次,不能简单将所有交办本单位办理的提案都评为优秀提案。
七、推荐年度好提案
提案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向州政协推荐本年度好提案。主办10件以上的推荐2件好提案,主办3件至9件的推荐1件好提案,主办1件至2件且提案质量好的可推荐1件好提案,于8月31前报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八、提案业务人员变动
各单位分管政协提案办理的领导、办公室主任、联络员有变动时,要及时报州政府督查室和州政协提案委,在提案办理平台上更改调整,防止工作脱节。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综合科(电话及传真):0872-2319800
政协大理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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